小型燃氣鍋爐是一種新型的特種鍋爐,具有低壓、高溫工作特性,其供熱溫度可達到液相340℃或汽相400℃度。凡是需要均勻穩(wěn)定地加熱,且不允許火焰直接加熱的工藝加熱溫度在150℃-380℃之間的各種場合中都可以采用有機熱載體供熱。鍋爐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,嚴格遵守《崗位安全責任制》及有關鍋爐安全運行的各項制度。(3)操作人員應經(jīng)常檢查鍋爐水位表、壓力表、安全閥等安全附件,確保其安全可靠。操作時不可造成鍋爐驟冷驟熱,加水過滿,斷水,汽、水共騰等情況。此外,也不準在爐體和管道上烘烤任何物品,擦拭設備所用的油棉紗、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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